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公局联发〔2018〕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妇女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正确方向,把握时代主题,履行基本职能,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妇女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勇争先,为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省公务员局、省妇联决定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及从事妇联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为重点,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帮助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在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维权保障、创业就业、帮扶救助等方面成绩突出。
3.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建设,规章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人员配备齐整,工作经费充足,活动场所固定,服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100%,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实现全覆盖,有完整的妇女活动档案记录。
4.领导班子健全,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队伍整体素质高,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三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或者重大失职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善于学习钻研,熟练掌握妇女儿童工作技能和规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立足岗位,开拓进取,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重心向下,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群众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成效显著。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无私奉献的品质,获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妇女群众的广泛认可。
5.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不在影响期内的。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择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审定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三公示两审核一考核”程序,即分别在县(市、区)、市(州)、全省公示,市(州)初审和省复审两次审核,对推荐对象进行一次实地考核。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县(市、区)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市(州)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对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按分配名额确定本地区的推荐对象,在本地区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省妇联负责省直(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程序拟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局和省妇联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二)把握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在评选推荐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向优秀年轻干部倾斜。原则上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推荐对象在上报前按管理权限要征求公安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报《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本地推荐工作报告,连同先进事迹材料,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各一式3份,于2018年10月16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享受市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评选表彰活动,省公务员局、省妇联共同成立了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联 系 人:张静博 赵玲玲
联系电话:0431-81162320、811623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