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实施办法
11.04.2016 13:1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药品安全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启动飞行检查的事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随机监督抽查的;其他有必要进行药品飞行检查的。
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指定地点集中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药品飞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药品飞行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针对启动药品飞行检查的原因提出明确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根据药品飞行检查结果,市局可以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涉事产品、收回认证证书或者暂停经营行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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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6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