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民混办”等灵活办学体制保障民办教师待遇

11.03.2015  07:22

 

3月10日上午,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吉林省全国政协委员秦和在发言中表示,我国应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要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着力突破制约发展的制度瓶颈,为民办学校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注入新的动力。而对于如何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孙鹤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四点看法和五点建议。

政策缺陷

“一刀切”政策难以适应发展需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办教育面临大好机遇,同时也遭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迈不开步子。

秦和在发言时提出,我国有14.8万多所民办教育机构、4000多万民办学校在校生,覆盖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

近年来,国家试图在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基金奖励等方面,出台支持民办教育的普惠性政策,但长期面临争议、处难产状态,重要原因在于单一政策目标与多样化诉求的矛盾难以调和,充分说明“一刀切”的政策方案难以适应民办教育发展需求。

必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分别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制约发展

民办“社保”待遇明显不如公办

“民办学校唯有内涵发展,才能争取新的发展空间。”秦和认为制约内涵发展关键因素是教师。

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明显不如公办教师,有的地区在落户、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办学校教师有诸多限制,300多万民办学校教职工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同等条件下倾向于在公办学校从教,无形中加大民办学校选聘教师成本。

秦和表示,对此已呼吁多年,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国家制度层面始终悬而未决。当前,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户籍制度正加快推进,应把握契机,下决心把这一问题解决到位,在制度上实现突破。

问题所在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

大量骨干教师向公办学校流动

对于民办教育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孙鹤娟提出了4点看法。

第一,目前,公益性规定已不符合民办教育的实际,面临很多困境。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一是根本不符合民办教育的实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一项调查表明,  只有10%投资办教育的机构或个人是出于公益性目的,90%是要有营利回报的。二是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挑战。在国际普遍认同的行业划分中,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非营利的教育才属于公益事业。三是使民办学校无法获得作为做大做强重要支撑的银行贷款。《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教育设施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担保。这就使金融机构很难在民办学校的发展中发挥作用,致使多数民办学校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即使获得少量贷款,也是短期贷款。”孙鹤娟说。

第二,政府扶持政策缺少执行力,很多地区不落实。

孙鹤娟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但其多数只是号召性、原则性的条款,  不具有强制性。是否给予民办学校扶持与资助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意愿。

“从执行看,  县级以上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资助和奖励的少之又少。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等几大政策问题尚未落实。”孙鹤娟说。

第三,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量优秀骨干教师向公办学校流动。

“当前,民办学校大量骨干教师流动还带来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造成学生不稳定或流失。二是使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教师结构越来越不合理。”孙鹤娟说。

第四,缺乏有效的监管,民办教育自我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在孙鹤娟看来,在规范管理的方面,民办教育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需要严格规范。“但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强,没有强制处罚权,没有专职执法队伍,缺乏规范的刚性措施,导致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根治。从内控管理来看,民办学校还存在自我约束意识不强、能力较弱,制度不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不规范等问题。如民办学校董事会制度并没有落到实处。”孙鹤娟说。

如何解决

探索“公民混办”多样办学体制

“无论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具有公共属性,二者是互补关系,各有优势和不足。只要有利于扩大资源、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满足多样化需求,完全可以探索公办民办混合、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

秦和说,过去,我国在办学体制方面进行过探索,但由于担心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乱收费等问题,走了“弯路”甚至“回头路”。

而允许多种形式所有制和办学体制,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拓展资源,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方向正确,关键是要完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

代表建议

保障公办民办教师同等待遇

如何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孙鹤娟给出了五点建议。

一要修改相应教育法规,重新规定民办教育公益性质;二要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政策。“制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收费政策。逐步放开民办学校的收费审批,由民办学校自定收费标准;制定投资教育免税的政策。”孙鹤娟说;三要增强政府扶持民办教育政策执行力。“把政府的资助与对民办学校的评估结合起来,根据各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高低,区别对待,可以考虑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公立学校为民办学校服务,包括提供教师培训、图书资料共享等;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公办学校撤并后富余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四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吉林省可结合部分地区如福州、杭州等地的实践经验,建议把民办学校列为‘民营事业单位’,明确民办学校的教职工按照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以实现同工同酬,和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公正待遇。五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民办学校在建立之初应该有相应的土地、建筑物、教育设施和设备,以及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以确保学校的运转和存续期间的运营需要。

东亚特派北京记者  毕成功  王璐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