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继续积极探索,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引导亿万家庭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全国妇联(妇厅字〔2015〕44号)文件要求,省妇联决定在巩固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5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3户。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符合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更加凸显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所推荐的标兵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得社会认同与赞誉,是广大家庭学习的典范。
三、评选办法
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委会作为本次活动的推荐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全国五好文明候选家庭要充分体现近两年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成果,体现民意和群众代表性,一般应从省级以上“最美家庭”中产生。候选家庭在推荐上报前要完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和接受群众评议工作。
3.吉林省妇联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吉林省表彰建议名单,送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国妇联宣传部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请全国妇联书记处审定,将于2016年“国际家庭日”之际举行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及时制定下发本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充分依托近两年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将弘扬家庭美德、传承好家风家训、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等内容纳入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过程中,广泛普及家庭道德规范和文明理念。
2.坚持标准。各推荐单位要坚持评选条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开展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所推荐家庭的优秀事迹真实、生动、感人,深得群众认可,在引领家庭建设和社会风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扩大宣传。以本届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及新媒体为平台,深入挖掘、传播广大群众身边的文明家庭故事,积极培育和选树各类优秀家庭典型,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品牌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
4.按时上报。每个推荐文明家庭需填写推荐表格2份(附件2、3)、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家庭生活照3-5 张,事迹材料要以通讯的形式撰写,便于媒体宣传。推荐表、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妇联家庭儿童部。
联 系 人:虞小美
电 话:0431—8116236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212室,吉林省妇联家
庭儿童部
邮 编:130051
附件: 1.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及标兵名额分配表
2.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