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家单位入选第三批“全国民族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13.04.2016  10:13

   近日,国家民委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民族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经过组织推荐、严格审核测评,我省吉林市乌拉街满族镇韩屯村、通化市东昌区江南社区、松原市查干花镇、延边州安图县、延吉市中央小学和沈阳铁路局长春客运段乌鲁木齐车队等6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对我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必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省民委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双十双百”示范创建工程,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全省涌现出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监督检查处  黄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