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辆轿车转卖 骗钱挥霍被延边警方刑拘

21.12.2017  20:21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抓获一名用租来的车实施诈骗的网上逃犯李某某。

  2017年8月25日,延吉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报案称,2017年6月22日在延吉市新兴街某公寓,李某某以25万元卖给自己一辆轿车,并称着急用钱先让其交付17万元,剩余车款3日之后过户时再交付。可是当车到手后,被害人发现该轿车并非李某某所有,而是租车公司出租的轿车,被害人马上意识到自己受骗了。接到报案后,新兴派出所全力侦办此案。通过前期的证据收集和走访调查,侦查员将消失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列为网上逃犯。11月24日,新兴派出所通过敦化市公安局,将隐身在敦化市挥霍诈骗钱款的李某某抓捕归案。

  经讯问,李某某对于自己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现今汽车租赁行业日益火爆,一些犯罪分子也将目光瞄准了这一行业实施诈骗犯罪,市民切勿贪小便宜,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这种心理实施诈骗。另外,汽车租赁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流程,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进行全面认真的核查登记,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和防范,同时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

(作者: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