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布47种骗保行为 市民可举报获得奖励

27.05.2015  09:54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加强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近日,我省出台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和《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及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按照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85679907。

   47种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汇总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环节的欺诈骗取行为共5种

  1.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缴费工资及其他资料

  3.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缴费相关的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4.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5.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养老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共6种

  1.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采取上述方式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参保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采取涂改档案、伪造职工工龄、工种等手段为不具备离退休条件的职工违规办理离退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4.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退保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

  5.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不及时申报,其亲属或他人隐瞒事实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三、失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共4种

  1.参保单位违规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协同参保个人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

  2.参保个人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等非法手段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