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小三两诉离婚被驳回 妻子同意私生子进门
京华时报讯(记者 张淑玲) 42岁的王宁和李平(均化名)结婚15年,女儿也13岁了。没想到王宁在外面有了第三者,还同第三者生下了一个儿子。继第一次向法院诉请离婚被驳后,此次王宁又一次诉请离婚。为保全家庭,李平仍没同意离婚,她甚至同意丈夫同第三者生的儿子进门。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再次驳回了王宁的离婚诉求。
王宁诉称,他和李平在1996年认识,2001年2月22日领了结婚证。结婚两年后,女儿小玉出生了。因为两人都是初婚,婚前了解少,结婚草率。婚后,他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没有共同语言,两人老吵架,李平也不孝敬父母。
2015年7月31日,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王宁向海淀法院诉请离婚,但被判决驳回。王宁认为,该判决不准离婚后,李平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对家庭不负责任,两人以后再无和好可能,故诉请法院判决离婚,由他抚养女儿,李平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
对此,李平不同意离婚。她说,两人从中学时就自由恋爱了,感情基础好,第一次王宁离婚诉请被驳回后,他还给自己和孩子生活费,所以她认为两人还有感情,“他在婚外有了第三者,还与第三者生了个男孩儿,他父母一直想要孙子,我可以接受这个孩子,并给予第三者一定赔偿,以便来维持这个家的完整。”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王宁第一次申请离婚被驳回,该次庭审,他又承认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平指认,在2015年10月12日,王宁和另一女子的孩子在北京市上地医院出生。
海淀法院认为,王宁和李平两人在早年自行相识,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经法庭查明,王宁曾经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已经违背了对妻子的忠实义务,其行为应予谴责,并对两人的感情不和承担责任。虽然法院没完全确定王宁与第三者生有儿子,但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王宁却以家庭琐事、性格差异为由主张离婚,反看李平女士,却有强烈维持家庭的意愿,故法院不应认定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故再次驳回了王宁的离婚诉请。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