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调整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0.03.2015  10:01

原标题:我市调整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魏健 记者隋言)近日,我市大幅度调整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据悉,经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大幅度调整。

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发放,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另外,涉及2011年8月1日至今,已经办理死亡抚恤金手续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为其进行补发。

另外,为更好地体现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生活的照顾,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遗属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3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32元,目前已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