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客禁止携带氟利昂等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11.02.2015  16:38

2月11日记者从沈阳铁路局了解到,2月4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调整后的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旅客乘坐火车将禁止携带氟利昂、发泡剂H等易燃易爆物,希望长春旅客可以注意。

 

记者了解到,此次列入禁止携带目录的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与此前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样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长春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春运客流高峰已经开始,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在铁路车站、列车等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宣传,取得广大旅客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