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2.12.2015  18:34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官网获悉,《吉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启动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卡后,本人原有的相关社会保障方面旧卡同时作废。

 

办法》中指出,社会保障卡面印刷有持卡人姓名、相片、社会保障账号、联名银行卡卡号等基本信息。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每人唯一,终身不变。有效期为10年。

 

社会保障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开卡费。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补换卡由联名银行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收取标准参照各商业银行借记卡相关业务对外公示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个人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时候,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应同时申领社保卡。个人也可以先行申领社保卡,再持卡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社保卡可以在下列业务中使用,1.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2.自助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3.本地、跨地区的医疗服务身份识别、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就医信息服务;4.各类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5.持卡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7.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业务。

 

启动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卡后,本人原有的相关社会保障方面旧卡同时作废。

 

社保卡丢失的,持卡人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联名银行分别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的窗口、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的客服平台分别办理社会保障应用、银行账户应用的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原卡及时冻结不能使用。

 

个人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