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恶习 回归社会” 零距离感受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
——长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开放日”主题活动
为了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感受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执法权威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党的十九大盛会刚刚闭幕,硕果累累的收获季节,11月2日,长春市司法局在市社区矫正中心举办首个面向社会公众的“社区矫正开放日”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委防范办(市维稳办)主任、市综治办主任刘际阳、市人大内务司主任隋光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林树、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显军、市民政局副局长孙晓东、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解云东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各界人士70余人应邀参加了开放日活动。 近距离感受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巨大变化。
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各界代表,在长春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陪同下,参观了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图片展。图片展共分六个部分,即领导重视篇、监督管理篇、教育矫治篇、帮扶救助篇、规范建设篇和部门配合篇。六个篇章详实地展示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务实进取的精神风貌以及监管秩序持续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观了长春市社区矫正中心,了解了中心在监管教育、帮扶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观摩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控系统、心理疏导系统(智能宣泄放松系统呐喊二代、击打二代)、智能音乐放松系统等设备的操作演示,重点了解了各功能室设施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亲身感受了学员培训期间的宿舍、食堂、教室,观摩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个别训诫及入矫宣告等活动。
参观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长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向东向与会嘉宾介绍了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特征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座谈会上市委防范办(市维稳办)主任、市综治办主任刘际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隋光伟、省厅社区矫正局副局长解云东对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社区矫正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工组织、家属代表等,都在座淡会上发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梁向东局长在介绍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时说,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4月启动试点,2010年初在全市全面试行,已经走过了11个年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社区矫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部门衔接、基本保障等尚需规范,管理力量不足与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急剧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带来极大压力,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部门之间衔接配合还有待于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继续遵循重教育、强管理、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救助,同时加强领导,强化衔接,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解云东副局长在讲话中说,长春市司法局举办市级如此大规模的社区矫正开放日主题活动,体现了长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标志着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又迈上了新的起点。长春市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创造和涌现出一大批全国有影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为全省社矫工作试点、试行和全面实施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希望长春市司法局和广大干警,一定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珍惜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履行好非监禁刑罚的职能,切实发挥好社区矫正中心的执法平台作用。为推动全省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宝贵经验,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刘际阳主任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民政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广大师生,社区居民,乡村农民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开辟参与渠道和方式,创造可复制、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会上还听取了其他与会嘉宾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增加了其他各界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度和参与度。
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的举办,搭建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