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检验所被评为“吉林省文明单位”
17.12.2015 15:3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5日,吉林省委精神文明办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省药品检验所荣获2013-2015年度“吉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省药检所党委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与药检本职工作同计划、同部署。根据《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与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药品检验所2013—2015年文明单位创建规划》。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动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高水平的检验队伍为目标,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和精神创建两促进,做到“两个到位”、坚持“三个抓手”,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做好药品检验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省药检所在被评为2010-2012年度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又被省委精神文明办评为2013-2015年度“吉林省文明单位”。
今后,省药检所将继续在省直工委和省食药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上下一心,紧紧围绕“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技术保障”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和完善检验机制,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检验能力,为药检事业的腾飞续写新篇章。
附件: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12.20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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