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在长启动

09.07.2016  04:17

28种疾病救助“先救治 后结算

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在长启动

  本报讯 (记者王菁菁)7日,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在省人民医院启动。该院作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将针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精准扶贫对象,开展肺癌、肝癌、脑梗死等28种疾病救助,救助对象免交预付金,先救治,后结算。

  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由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人民医院联合推出。救助病种包括:需手术治疗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胰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膀胱癌、肾癌、喉癌、鼻咽癌、成人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颅内肿瘤、脑出血、骨关节置换、腰椎间盘脱出、动脉瘤、下肢深静脉栓塞、急性胰腺炎、白内障及经血管介入治疗的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28种疾病。

  该院将为救助对象建立就医扶贫“绿色通道”,救助对象住院免交预付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统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构筑三重医疗保障,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水平达100%。此次救助项目根据需要为救助对象垫付医保、新农合目录内医药费用;新农合目录内医药费用经各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吉林省“扶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和定点医院各承担一半,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不属于救助项目的病种,定点医院给与目录内医药费用5%的减免;新农合目录外医药费用须经患者同意并由其自理。项目启动后,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及民政大病救助在定点医院实行即时报销,报销结束后报省慈善总会审核;审核合格的救助者,省慈善总会按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全部结算后剩余的政策内自理部分由医院全部减免。

   相关链接

  救助流程

  1.个人申请:经定点医院筛查,符合救助病种的患者,可持定点医院诊断书到当地县级民政(慈善)部门领取并填写《吉林省“扶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2.审核确认:经县级民政(慈善)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贫困状况进行审核把关后,由省慈善总会进行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

  3.入院治疗:经省慈善总会批准后,患者可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定点医院留存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医保(农合)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材料,为患者开通住院绿色通道,垫付政策内医药费用。

  具体情况可到省医院门诊二楼医疗救助窗口咨询。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