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11月1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长春召开,会期3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正案》《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近期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命事项等。
文/郭明辉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