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8.07.2015  17:11

入夏以来,由于温度升高,雨量增多,是各类致病性微生物繁殖的最佳时期,也是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同时又是各类升学宴、婚宴集聚期,为预防夏秋季食物中毒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警示如下:

一、消费者选择就餐场所时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诚信度高的单位就餐,就餐后注意索要就餐凭证。

二、要注意个人及就餐时的饮食卫生,餐前便后要洗手,注意食品的色、香、味、型等感官性状,文明用餐、节俭用餐。

三、慎用高风险食品,例如臭米面、豆角、野生蘑菇、野生黄花菜、凉拌菜、河田螺、生食海产品等。

四、参加大型就餐聚会时要注意饭菜上席的时间,原则上从出锅到餐桌不允许超过2小时,剩余打包食品拿到家后要低温冷藏,回锅食物要煮熟烧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老人小孩慎用。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依法合法经营,体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总要求,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要体现“五四制”的要求,坚持留样制度,搞好自身管理,捍卫餐桌安全,消灭群体性食物中毒。

六、消费者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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