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防晒类化妆品

09.10.2016  02:05

近期,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5号)。和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辖区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企业自查自纠。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店内防晒类化妆品进行自查,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一旦发现通告中所列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对“通告”所列内容进行细致核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对2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通告中所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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