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司法部在我省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31.03.2015  16:46

  

最高检、司法部在我省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3月25日至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在我省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全国十个试点省份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我省作为典型在会上做了发言介绍。 

  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有关领导分别主持。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听取十个试点省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二是赴四平市调研;三是明确下步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 

  目前,北京市、山东省完成了首批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我省近期即将完成选任工作,其他七个省正处在选任的前期准备阶段。座谈会上,试点省份与会人员就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管理办法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最高检、司法部领导对我省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司法部领导指出,选择来吉林调研,是因为在十个试点省份中吉林省司法厅的工作相对走在前面。一是吉林省司法厅和检察院协调配合的好。无论从领导层面还是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在认识上达到了高度一致,所以工作推进比较快,比较顺利。二是吉林在制度设计上走在前面。吉林省司法厅提出了要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吉林模式,并提出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十一项制度,以制度指导工作,而且现在已经出台了七项制度,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都非常强。三是保障有力。吉林省司法厅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方面做的非常到位,保证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工作做的非常细致,对下面各市(州)工作的指导非常及时。通过到四平市实地调研,发现吉林的工作抓的实,抓的细。吉林的工作模式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而且一些制度和做法拿过来就能用,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通过这次调研,十个试点省份相互交流,提高了大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认识,收获了可学习、可借鉴的经验,也推动解决了一些困惑和问题。 

  对下一步工作要求,司法部领导指出,一是要做好汇报工作。各试点省份同志回去要向领导做专题汇报,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在严把程序的前提下要加快工作进度,为下一步全面总结验收做好准备。二是要解决好真管真用的问题。人民监督员选任出来以后不能流于形式,司法行政机关要真管,检察机关要真用,真正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三是建立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重点放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的建设上。各试点省份在政策范围内要大胆探索,勇于尝试,为这项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