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大医疗救助,确保扶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22.07.2016  20:34
  

  为了打赢打胜白城市扶贫攻坚战,白城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医疗兜底救助的实施意见》,并以两办名义下发执行。确保了全市攻坚扶贫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范围包括了农村医疗支出在大病起付线以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家庭患者;农村五保户、孤儿;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市、县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大病医疗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这个范围涵盖了农村所有因病致贫的家庭,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医疗帮扶。

  二是确定了救助方式和标准。对因病致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兜底性大病脱贫救助的意见。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一是提高现有报销比例。通过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及封顶线,降低起付线,减少农村贫困群体医疗支出。在省已出台和即将出台政策,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支出超过5万元以上的救助范围内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40%,即起付线为3600元(省里规定从1万元降到6千元),这部分资金由县级医疗救助基金解决。民政部门低保对象由原70%的救助比例提高到80%;重点救助对象救助封顶线由原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一般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付线由3万元降到1万元,分别由原50%和40%救助比例提高到60%、50%。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2万元。二是实行医药减免。对农村贫困参合人员住院药费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合规药费减免5%。三是建立大病救助基金。每个县(市、区)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的大病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支出超过5万元,实施大病托底性救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年底实行一次性救助。对特殊困难患者或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这是我市大病救助的亮点。四是临时救助执行上线标准。对以上救助后仍然有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进地兜底。这项措施可以保证农村贫困家庭不因大病治疗支出而致贫或返贫。特别是低保家庭成员大病救治可以兜底。五是乡(镇)、村和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三是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低保结余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各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大病救助基金;市、县(市、区)慈善机构组织社会力量捐赠资金;新农合管理机构和保险机构提高报销(医保目录内)比例所需资金;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较强的乡(镇)政府、村级自治组织投入大病救助资金和资助参保参合资金组成,确保了扶贫攻坚资金来源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