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内异地贷款不受职工户籍限制

25.06.2015  10:01

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是广大读者与缴存职工问询比较集中的,本期本报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贷款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问:今年又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

答:中心今年主要出台了三个方面的新政,第一个就是新建商品房贷款的最低首付,原来是30%,为了让职工进一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实惠,现在已经降到了20%,也等于是职工能够多贷出房价10%的资金;第二个是咱们推开了省内异地贷款,这个对全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也会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第三个是咱们细化了贷款之后提前还款的规定。

问:省内异地贷款是咱们今年新出台的,能不能具体讲一讲?

答:简单地说,就是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咱们长春市的贷款条件,就可以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这种类型的贷款,除了按上面说的提供所需要件之外,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另外应该关注的一点,就是这种贷款不受职工户籍限制,无论是哪的户籍,只要是在吉林省内缴存的,就可以向长春中心申请。如果是在长春中心缴存,想在其他市(州)购房,可以向长春中心铁路沿线分理处申请贷款。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