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用爱守护成长 ”——宽城未检“桔子姐姐” 办案札记

03.01.2020  22:40

  “桔子姐姐,我好喜欢这里,我能在这里和妈妈照张相吗?我下次还能来这里玩吗?”做完心理疏导后,小美的情绪明显变好了,看着活泼可爱的她,桔子姐姐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为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心理疏导,是长春市宽城区未检检察官“桔子姐姐”的日常工作之一。 

  三块糖果诱惑,六岁女孩遭遇六旬老人性侵 

2018年11月,宽城未检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的被害人是一名年仅6岁的女童。6岁的小美和爸爸妈妈居住在一个热闹的四合院里,因为工作忙碌,小美的妈妈经常把小美交给邻居于某照顾。有一天,小美在院子里玩耍的时候,被于某带到家中,于某以要和小美做游戏为名,加以糖果诱惑,对小美实施了性侵行为,小美的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依据事实变更罪名,“桔子姐姐”据理力争 

  公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桔子姐姐”发现,根据被害人小美的叙述,于某不仅仅对其实施了触碰隐私部位的猥亵行为,还对小美实施了奸淫行为。该过程有被害人小美的陈述、其母亲的证言以及小美对案发现场的指认录像予以佐证。在指认录像中,小美清晰的陈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其陈述的内容、用词均符合其年龄特征。虽然犯罪嫌疑人于某拒不认罪,但“桔子姐姐”坚持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她据理力争,发表了铿锵有力的质证意见和公诉意见,最终于某以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害方不服判决,检察官释法说理 

  收到判决的第二天,“桔子姐姐”接到了小美妈妈的电话,电话中她十分激动的说“检察官,我不满意法院的判决,希望咱们检察机关能够抗诉,这样禽兽不如的人就应该判无期,判死刑!”虽然知道小美妈妈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听着电话中她几度哽咽的声音,“桔子姐姐”还是决定和她见一面。 

  见面后,“桔子姐姐”详细的询问了小美妈妈申请抗诉的理由,针对她提出的判得太轻、没有判精神损害赔偿这两点异议,“桔子姐姐”详细的向其解读了相关法律政策,并向其详细的介绍了强奸罪的量刑区间,同时告诉她对于某的量刑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小美妈妈听了“桔子姐姐”的耐心讲解,理解了法院的判决,情绪也逐渐平静下来,她拉着“桔子姐姐”的手说,“我不是要为难你,看见你们在法庭上给孩子做主,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是站在孩子的这边的,你说的我都听懂了,案子判的没有错,但是作为孩子的母亲,发生了这样的事儿,我实在是过不去,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母女心中存阴影,专业心理疏导解难题 

  看着小美妈妈眼中缓缓流下的泪水,“桔子姐姐”意识到,这起案件对小美和妈妈带来的伤害并没有因为案件的办结而终了,她们要做的还有很多。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儿童性侵被披露后,父母的反映比性侵本身更能够影响被害儿童的心理健康,为了让被害的小美得到更多来自母亲的保护和支持,也为了帮助小美和母亲更好的修复心理创伤,“桔子姐姐”联系了长春工业大学心理咨询方面的教授,给母女二人做心理疗愈。针对她们的年龄特征,对小美采取的是沙盘游戏治疗的方法,对其母亲采取的是谈话治疗的方法,通过专家的疏导治疗,逐渐卸下了她们的心理负担,笑容又重新绽放在她们的脸上。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发出检察建议 

  为了防止在办案过程中会产生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检察机关向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侦查行为并制作相关工作纪律守则,同时建议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该份检察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积极回应,目前,宽城区分局已经设置一个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受案范围与未检的受案范围一致,实现了“公检”办案的无缝衔接,也推动了辖区“少年警务”的发展,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桔子姐姐”不仅仅要做国家公诉人,更要当好孩子的保护者,做好孩子的国家监护人,给孩子做心理疏导,对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这些是未检检察官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