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省生态环境“3个有效、2个明显、1个提升”

27.06.2016  22:28

  

  《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将利用近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今年6月启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分为5个阶段组织实施,分别为安排部署、查找问题与环境状况评价、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改、组织验收等步骤,到2017年9月底结束。

  在工作目标上是,通过集中开展我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我省“三区”生态环境达到“3个有效、2个明显、1个提升”。即:“三区”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扼制;“三区”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得到有效禁止;“三区”违章建筑等得到有效拆除或迁移。明显恢复“三区”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三区”生态环境质量,使我省生态优势更加突出,绿色底蕴更加厚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在工作内容上,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重在修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着重从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7个方面查找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方案还明确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即: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就是要逐区逐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问题现状,列出问题清单,科学分析问题成因,形成自查报告。落实整改任务。就是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治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通报一批;对整改工作责任不清、进展缓慢的挂牌督办一批;对严重损害生态、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典型违法案例处置一批。加强司法联动。就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司法部门先期介入,对发现的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限期恢复或赔偿。建立健全长效机。巩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格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严格考核问责。就是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就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且持续近一年半的时间,在我省尚属首次,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不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整治方案中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我省将组织科研院所,相关部门技术单位,根据“三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规划文本,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评价,通过综合评价,科学判定区域内存在的生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整治建议和技术路径。本着存在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盯住不放的原则,进行全面综合施策。

  二是突出部门联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有14个省直成员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三区”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拆除搬迁等整改项目倾斜。

  三是责任主体明确。方案中明确了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组织落实区域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使综合整治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