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从激发内部活力、强化部门协作入手,汇聚内外资源优势,着力破解环境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难、险、软”等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效能。
一是探索内部合力机制。 通过抓市与县(市)区(开发区)“纵向联动”,统筹落实监管职责和上级部署要求,实现日常环境管理的无缝对接和优势互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少执法资源浪费。通过抓“区域互动”,加强与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间的配合,建立跨区环境管理和区域、流域环境管理协作机制,落实“定期会晤、交叉执法、共同监测、信息共享”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跨区域污染事件发生。
二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 加强与督查、纪检、公用、建设、水利和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推进长效协作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市委督查室相继对水源地拆违、流域项目建设开展了跟踪督查;市环保局、公用局联合制定了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方案,多次会商集中研究锅炉拆改措施;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建立了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机制;督查、环保、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秸秆禁烧等专项督查行动,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是完善环保公安联勤机制。 今年年初,按照省环保厅和公安厅部署,把全面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和配套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市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联席工作会议,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全力配合,采取联合巡查、蹲点守候、夜间检查等形式,集中开展整治非法偷倒、偷排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同时,市环保局、公安局持续开展了淘汰“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布设检查站点进行路检抽测,联合查处“冒黑烟”车辆和“黄标车”违规行驶行为;已联合完成了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草拟方案,计划年内实施。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