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环保局严格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

14.01.2016  11:50
      一是明确抽查对象和内容。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相关随机抽查制度的文件要求,我局明确重点对被抽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确定专人负责。利用动态污染源数据库录入企业为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是明确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尤其对辖区内投诉或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是加强联合抽查,提高联动工作机制的建设。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照我局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对被抽查单位要做到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五是加强宣传与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我局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能力。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