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入教育体系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培育以长白山为主体,包括冰雪体验、山地运动、湿地观鸟、江河漂流、温泉度假、康体养生在内的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朝鲜族、满族、蒙古族民俗和关东风情为主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高句丽、渤海国文物古迹,伪满皇宫博物院等为主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农业观光、乡村休闲、年俗体验等为主的乡村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长春“中国一汽”、“长影”等为主的工业与文化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开发具有“吉林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充分利用东北亚旅游商品博览会品牌效应,扩大吉林旅游商品国际影响力。到2020年,培育20个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打造40个文化旅游商品品牌,争创60个文化旅游名牌产品。加快发展吉剧、东北“二人转”、民族民俗表演等特色表演形式,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打造《长白风情》、《天地长白》、《吉林乌喇》、《查干湖》等一批代表吉林旅游文化精品符号的综艺剧目。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基本形成科学生态、布局适宜、功能齐全、景观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充分挖掘和利用南岭体育场、长春市五环体育馆、长春市体育馆、吉林省滑冰馆等资源,通过场馆运营管理创新,支持引进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公司,推进体育场(馆)市场化、企业化运营。
将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在职业院校设立“民间传统工艺技能名师工作室”,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传艺、整理出版技艺资料、开展教育培训和展示活动。积极推动我省已经获得“中华老字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做好传承人的培养工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持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者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