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健在 可否要求分割遗产
25.11.2015 15:59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解答:咨 询者可以要求分割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咨询者父亲去世时,对其财产的继承便已经开始,不必等到父母都过世以后。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咨询者父亲未立遗嘱,则发生法定继承。咨询者和其兄弟姐妹以及母亲,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其父亲过世后,对其所留财产都享有继承的权利,都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要求分割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没有特殊约定及他人财产时,咨询者父母共有的房屋及30万元存款中的一半属于其母亲所有,剩余一半可由其母亲及你们兄妹5人进行分割。(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法院法官)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25.11.2015 15:59
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
8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先进典型宣讲团走进吉林市
为不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