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被罚两万元

23.01.2019  13:21

  1月22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立案审批、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后,开出了长春首张网约车平台罚单,被罚对象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罚款金额为两万元。

  “近期我们在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检查时发现,两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的车辆不符合营运资质,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网约车平台开出了首张罚单。”22日下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长春市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必须在2018年7月末到8月中下旬之间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价格在14万元以上、轴距在2.65米以上,且必须考取网络预约出租车上岗证件。据了解,长春市目前已经核发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从业人员上岗证》。也就是说,网约车与出租车一样,驾驶员与车辆都必须符合规定才能从事营运活动。

  “此次执法人员在火车站抓获的两台车,其中一台车牌号为蒙G9J28*的网约车2018年11月18日被投诉将承运人货物拉走后没有送到指定地方。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并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联系人进行询问,滴滴平台承认确有此事,此车不符合运营资质,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立刻清理不合格车辆,不再给其派单。”执法人员说,在此种情况下,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仍然继续给不合格车辆进行派单,其整改没有落实到位,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执法部门将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处以每辆车一万元的罚款,同时督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除不符合资质的车辆,以保障广大乘客出行的安全。(记者马贺 吴茗)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