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清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12.09.2016  13:33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20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0部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4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将13部地方性法规和7部政府规章列入全面修订计划。

   废止20部、修改10部政府规章

  

  松花江网讯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20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0部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4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将13部地方性法规和7部政府规章列入全面修订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从2015年末我市及时对现行47部行政管理类地方性法规和79部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此次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对历年来简政放权资料和我市所有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整理;对我市现行法规规章目录进行详实核对,厘清了我市地方立法的“家底”。

  此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清和市政府法制办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变以往的专项清理为全面清理,变以往的等待部门报送为主动开展清理。共有32个部门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包括法规规章91部,其中具体修改条文122条,涉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1000余件。修改论证期间分别组织20多个主要职能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30余次。在征求意见阶段,通过书面和市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征求所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细致沟通协商,凝聚大家共识,圆满地完成了新一轮清理任务。  (江城日报记者/周俊山 通讯员/张楚楚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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