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清明街派出所全面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全面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取得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提升的可喜成绩。
统一思想认识,牢记为民宗旨。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始终把端正执法为民思想贯穿全体民警思想理论学习过程中,把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日常执法教育上,清明街派出所制定执法规范,区分不同执法环境,规范执法环节,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每周进行执法工作剖析及自我剖析,由主办民警主讲,全体民警从执法思想、法律适用、群众满意度三个角度总结得失,汲取经验。
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为全面提升民警执法素质,清明街派出所抓住教育培训这一根本,激活执法规范化建设软实力,把抓好民警个人的素质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行对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全员培训,普遍“补新”;对办案民警、社区民警区分情况专门培训,重点“补缺”;对有工作需要的民警特殊培训,个别“补低”的“三补培训法”。通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激发了民警的学习热情,夯实了民警法律知识的基础,拓展了民警的法律视野。
加强基础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在案件初审把关过程中,清明街派出所民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把好案件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对正确的执法活动予以肯定,对不当的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办案质量。落实首接负责制,即谁接谁处警、谁处警谁登记、谁登记谁反馈的工作要求。落实指定负责制,即由所长指定专人负责,执行人人办案的规定。落实所长负责制,即派出所所长在第一时间内,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指派人员收集证据,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落实法制员制,即教导员兼职法制员,负责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事前监督以及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实际操作中,清明街派出所不断制定和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一系列制度、措施,有效的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同时,清明街派出所通过开展“一个教育”,抓好“两个活动”,跟踪“三个簿册”,落实“四个制度”的方式,初步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内部执法监督模式。做到定岗定责,岗位执法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清晰,岗位责任制得到落实,本部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基本完备。
清明街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执法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作要点,开展好执法质量考评及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派出所、民警电子执法档案,按规范填写执法基础台帐。完善证据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和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处理等机制,严格证据和涉案财物的管理,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证据灭失及涉案财物被随意挪用等问题发生。
在全市警务模式转型升级过程中,清明街派出所重新规划了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了询问室、讯问室、特殊讯问室、辨认室、侯问室、人身检查室、随身物品保管室等,并制定了进入办案中心工作流程。通过对办案中心的改造既保证民警规范执法,又保证了被询问、讯问人的人身安全,使执法办案更加科学、规范。
推进人性执法,密切警民关系。为促进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清明街派出所推行“说理式执法”活动。他们坚持在执法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畅通言路,细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在各执法环节对当事人进行充分说理,把教育挽救、矛盾疏导纳入执法的必要程序,有效调控当事人的心理,化解不良情绪,使当事人能够理性接受和承担法律后果,减少执法争议;对当事人和其他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投诉、减少警民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执法监督,杜绝违规操作。清明街派出所始终强化执法监督,不仅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起到约束规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为全所规范行为、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全所坚持月考核、季评比、年总评的制度,对自己的公正执法形象来一个“回头看”,做到“以事为鉴,以人为镜”,防止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发生。对存在的问题对民警进行指导,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通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了全所民警规范行为、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和办案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