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局“详对比,细深化” 学习贯彻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13.01.2017  17:04

  1月12日,松原局结合2009年发布实施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09)对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进行了全文学习。 

  新修订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明确规定,部分关键指标更是详细的做出了修订,较现行标准有大幅度提升。 

  在邮政设施方面明确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新《标准》还改变了原来普通包裹只投递包裹单,由用户自行领取的方式,新增了对营业人员,用户领取,按址投递,投递人员,查询渠道、凭证等内容,细化了用户查询、投诉、申诉、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缩短了邮件全程时限标准,无法投递邮件处理,查询答复以及投诉,申诉等时限,更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的要求,保障了居民用邮权益。 

  通过对比学习,松原局认为新《标准》对落实邮政业“十三五”规划、深化邮政普遍服务供给侧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松原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标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把新《标准》贯彻到普遍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保障松原辖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降低,继续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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