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淘汰黄标车96510台

29.08.2017  00:21

  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8月23日,长春市111143台黄标车已淘汰96510台,占应淘汰总量的86.83%,剩余14633台未淘汰。从最初的只在长春四环路以内、早6点到晚8点对黄标车实行限行,目前我市已发展到绕城高速以内全天候限行,包括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城市道路全天候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零公里”以外的高速、公路、村村通的道路不做限行,可以通行。

  据了解,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加大黄标车“闯禁行”查处力度。我市四环路以内共计设置48个黄标车重点检查卡口,安装禁行标志78面。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违法黄标车3200余台。同时,充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赋予的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处罚权,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倒逼淘汰。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在工作通报中对长春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起步早、措施好、推进快、效果实给予表扬。今年年初,成都、哈尔滨、沈阳等城市纷纷派人来到我市借鉴经验做法。

  此外,市公安局严格按照环保部2016年《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第4号)及《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等相关规定,严把新车注册、车辆转入关。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严禁转入。

  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坚决执行环保检验前置规定,环检不合格的坚决不核发安检合格标志,守住了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源头关。市民发现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可以拨打电话0431-87654321,向我市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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