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十大侵权案例
想足底按摩,结果遭遇人身伤害;想买“三人位”沙发,结果送来“两人位”……去年哪些事件让消费者烦心?10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侵权案例,警醒消费者:购物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进口商品无中文说明
【案例】
一消费者在某韩国精品生活馆花3066元分别购买了黄麦馨咖啡、肯迪醒解酒、染发剂等进口商品送给朋友。而朋友说是假货,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不知如何用?该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要求赔礼道歉、退货并按照相关规定“退一赔十”。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中文说明的进口商品不得销售,应给予退款,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无法得到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足底按摩遭人身伤害
【案例】
消费者某女士委托人投诉称,2014年5月1日在南关区某足疗店办理了800元预存卡,8月25日在消费过程中受到足疗按摩师对其人身的侮辱,使消费者身心受损,当时报案。受害人要求该足疗店作书面赔理道歉,并要求精神赔偿5000元。
【点评】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按消费者要求退卡费500元。
展位购买家具钱款被骗
【案例】
2014年6月初,计先生在月星家居广场“星动时光”展位看中了一套儿童家具,并交了500元订金。3天后去交尾款5900元时,服务员以二楼没有收款台为由代替计先生去交的款。但送货日期到了,展位撤展,找不到经销商。而商场不认同在月星家居商品交易事实,不承担责任。
【点评】
按照《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同时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月星家居广场应该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14年4月5日,张女士花4.8万元在某家居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套“三人位”路易世家沙发,而收到货发现是“两人位”。张女士要求商家更换遭拒。遂在消协支持下告上法庭, 2014年11月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路易世家退返张女士购货款4.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点评】
《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该家居广场应该按照规定给予换货或者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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