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1.12.2018  09:30

      保障市场供应 落实安全监管 

  记者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浙江省正式出台《浙江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列入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考核期内,如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该“办法”明确,每两年考核一次“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评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鼓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此项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除杭州市、宁波市外),内容涵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管理工程体系建设5个方面。其中,生产能力考核保障型蔬菜基地面积、常年蔬菜产量和肉类产量、水产品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等;管理工程体系建设考核建立“菜篮子”工作协调机制、市县长“菜篮子”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等。

  根据该“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