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09.03.2015 19:54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常松代表
吉林省总商会副会长 刘桂凤代表
吉林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代表团审议的间隙,吉林省高院院长王常松代表和吉林省总商会副会长刘桂凤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刘桂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法官不受外部权力、金钱、人情等因素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企业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经营管理能够顺利的重要外部保障。
王常松:改革推进关键在人,改革成效也主要体现在人。我们牢牢抓住法官这个核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吉林省确立了17个先行试点法院。针对司法机关的“行政化”,吉林法院着力改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针对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吉林法院积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前,吉林省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法院院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市县两级法院经费也调整为省级财政保障。
刘桂风:如果给了法官独立审判权,但法官没有自律,那可能还会出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王常松:吉林法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同时,实行法官员额制,用3至5年时间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控制在39%以内。
刘桂凤: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个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重要部署,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些都号准了影响司法公正的病因,可谓对症下药。
王常松:坚持从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同时,改革要坚持依法推进,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试点,必要时可根据改革需要,提出法律授权或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此外改革要循序渐进推进,立足国情省情,科学评估论证,分清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9.03.201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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