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稳步推进

27.08.2015  16:37
  今年以来,江苏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的部署要求,启动实施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河湖管理与保护空间,为河湖和水利工程划定“保护线”,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一是立足顶层设计,加强部门协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组织保障,明确了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要求2018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验收。省水利厅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了总体工作方案,抽调专人开展工作,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加快制定技术标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印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划界技术规定,积极做好与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测绘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二是组织调查摸底,加强政策研究。省水利厅部署开展了全省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调查摸底工作,对历年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进行摸底排查,摸清了全省河湖空间范围的“家底”。组织梳理了县级以上出台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逐条河道、逐个湖泊、逐座水库、逐个工程对照,收集、整理了划界和确权相关文件和历史资料,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做好政策研究。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安排专项经费。结合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选取了12个区县和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作为试点单位,确定了21条562公里的河道,3座泵站、3座水闸、1座水库、1座闸站结合枢纽工程和1个管理单位作为试点,组织编制试点地区实施方案,要求年内完成试点任务。目前,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审查已完成。省财政还专项安排了试点引导经费,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注重工作方法,强化技术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先急后缓、尊重历史、分级负责、分批推进”的要求推进工作开展,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和权属清晰的,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先划界。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采用点对点方式,对试点地区逐一进行指导,答疑解惑,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分别组织水利部门和编制单位的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是适时组织会商,加强后续管理。省水利厅印发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会商,要求加强与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经费估算,细化年度投资安排,加强技术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推动与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和成果共享。同时,积极做好河湖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工作创新,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