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2018年7月2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汪清县林业局、延吉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责令被告继续依法履行监管法定职责,并恢复植被。
案情简要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诉汪清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件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汪清县春阳双隆煤矿实际经营者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改变林地用途,组织人员在汪清县林业局南沟林场(国有)48林班3小班、49林班4、5小班露天采煤、存煤、建彩钢房,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0.044亩,并造成林地毁损的后果。2017年1月17日,沈某被汪清县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判决生效后,汪清县林业局未采取有效措施依照法定程序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监管职责,被破坏的林地一直未得到恢复。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诉延吉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件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行政相对人董某兄弟2人在延吉市烟集造林林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内割灌修枝清林作业过程中,擅自指使张某、徐某滥伐林木蓄积107.283立方米,株数61707株。董某等4人被汪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受到刑事处罚,但现场森林植被未得到恢复。刑事判决生效后,延吉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行政相对人补种,森林植被未得到有效恢复。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内部配合协作机制,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严格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结合本地区森林覆盖率高,大力发展木耳产业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县内大部分区域位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区划范围内的特点,积极开展保护森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汪清县生态环境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检察建议
近三年,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开垦参地、滥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问题,向林业行政部门共发出30余份检察建议。通过案件的办理,依法督促林业行政部门及时履行工作职责,恢复林地6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