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为本单位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安,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根本途径。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范围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工期2年以上的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企业、运管单位、项目法人的监督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水安管[2015]1513号)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
三、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省水利厅根据本《通知》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要求,在今后的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