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初审权限的通知

15.05.2017  15:2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5〕16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现就下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初审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首次申请或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初审权限,下放至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水利局。随着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扩权强县的相关县(市),资质初审权限也随之下放至相关县(市),实现同级初审、同级审批。

二、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初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受理条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