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水安管【2016】990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重点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水利厅制定了《全省水利系统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26日
水利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水利部和省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水利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在全省水利系统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对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健全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能力。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水利物资存储仓库、集体员工宿舍和食堂、水电站厂房、水利实验室、值班室等区域。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是否使用违规材料搭建宿舍、食堂、仓库等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线路、管路布设和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炸药、雷管、试验用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厂房、车间等设备运行及生产区域违规设置值班室、违规住宿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成立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永堂 副厅长
成 员: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底,主要整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2月至4月底结束,主要解决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重点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6年12月28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培训(2017年1月1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组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所有重点场所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划片排查(2017年1月10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分块排查,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重点场所消防单位,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所属水利企业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
(四)集中整治(2017年1月2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手段,逐个水利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重点场所单位要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五)落实监管责任(2017年1月2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重点场所单位企业的规模,明确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消防部门报备。
(六)总结提高(2017年4月底前)。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对水利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停业;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一律严肃追责;对劳动密集型场所,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水利企业和区域,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的,申请当地级政府要挂牌督办。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和其它有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落实有关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省水利厅将对各地、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抽查。水利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7年1月25日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4月25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丁延坤
电 话:0431-84994050
传 真:0431-84994132
附件:1.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2.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