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我省贫困县2015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
有关县(市)水利局:
按照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扶贫工作分工方案》(吉水规计〔2015〕77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贫困县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推动项目进展,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我省10个县(市)区进行水利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调查工作。
一、 审计调查范围
2015年度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北区、洮南市、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10个县(市)区的防洪除涝、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水电保障和生态保护等水利扶贫资金项目。
二、审计调查内容
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其他项目参照提供: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资料;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批复文件;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和招标、投标等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建设管理的有关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
(八)施工预算、现场施工记录;
(九)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经监理审核签证的工程计量资料、价款结算原始资料;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财产物资供应资料及盘点清单;
(十一)竣工图纸、交付使用资产清单;
(十二)银行往来、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
(十三)隐蔽工程记录及会议纪要;
(十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十五)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初步验收报告;
(十六)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财务决算报表;
(十七)专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审查、验证报告和结论;
(十八)审计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 审计调查方式
本次审计调查采取各地自查与省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2015年吉林省贫困县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厅审计与稽察处将组成审计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审计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具体抽查各地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 萍、 陈 锐
联系电话:0431-84994128 8499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