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我省贫困县2015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

18.09.2015  11:07

有关县(市)水利局:

按照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扶贫工作分工方案》(吉水规计〔2015〕77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贫困县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推动项目进展,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我省10个县(市)区进行水利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调查工作。

一、  审计调查范围

2015年度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北区、洮南市、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10个县(市)区的防洪除涝、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水电保障和生态保护等水利扶贫资金项目。

二、审计调查内容

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其他项目参照提供: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资料;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批复文件;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和招标、投标等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建设管理的有关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

(八)施工预算、现场施工记录;

(九)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经监理审核签证的工程计量资料、价款结算原始资料;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财产物资供应资料及盘点清单;

(十一)竣工图纸、交付使用资产清单;

(十二)银行往来、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

(十三)隐蔽工程记录及会议纪要;

(十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十五)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初步验收报告;

(十六)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财务决算报表;

(十七)专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审查、验证报告和结论;

(十八)审计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  审计调查方式

本次审计调查采取各地自查与省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2015年吉林省贫困县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厅审计与稽察处将组成审计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审计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具体抽查各地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    萍、  陈    锐

联系电话:0431-84994128  84994127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