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学习贯彻《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4.12.2015  12:05

  

      12月22日,省局召开全省气象部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副局长李振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省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各市(州)气象局、长白山气象局、各县(市、区)气象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会议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李振声副局长指出,该《条例》是我省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准则和法律保证,各级气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他要求,一是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二是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方案。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四是要及时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五是要切实做好地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六是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执法力度。

  该《条例》共32条,内容包括气象设施保护制度、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度、专项规划编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审查制度、气象台站迁移审批制度和举报制度等七项制度。省局于2014年10月正式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去年11月完成了《条例(初稿)》,经过一年多的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专家论证,2015年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正式通过了《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刘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