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细则规范民警执法 民警办错案终身追责任

22.11.2016  08:40

  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他们已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该《细则》界定了接处警、受立案、证据收集、涉案财物处理、刑事强制手段使用等工作中予以追究责任的20项执法过错行为;区分执法错误与执法瑕疵并分别处理,细化了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鉴定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将执法过错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指出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应查未查的执法过错,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及执法办案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有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的权力。《细则》对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错案的,要终身追究执法责任,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影响。《细则》同时明确了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据悉,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追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大量执法问题,有力促进了执法权力的规范运行。省公安厅广泛征求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意见,制定该《细则》,并于11月3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实施。 记者 徐微 通讯员 庄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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