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想按民用房交水电费 写保证书不外租

25.03.2015  16:21

张先生出示业委会向他收费的单据。

 

在商圈有一套民用房对外出租,房子收回空了几个月。去补交水电费时,业主委员会的收费人员让按照商用交费,若写下保证书此后不再对外出租才可以按照民用标准交费。3月24日,市民张先生不禁质疑:“我的房子,需要向谁保证其用途?

 

想按民用交水电费需写下保证书

 

市民张先生3年前在同志街与西康路交会处的中岚公寓14楼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明是民宅。因为地段比较好,去年他将这套房屋租了出去,租房户在这里办起了一家培训机构。去年11月,租房合同到期,他将这套房子收了回来。这栋楼没有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代收水电费。

 

但就在张先生去补交去年11月至今的水电费时,业委会聘请的收费人员要求他按照商用标准交水电费。张先生很不解,他家的房子已经收回来了,没有租给商家,也没有自营商业活动,那为什么还要按照商用交费呢?收费人员说,按照民用收取水电费也可以,但要张先生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此后该房屋永不出租。张先生觉得这个要求也太霸道了,张先生自己的房屋,凭什么业委会要对其有这样的约束?其有这样的权利吗?

 

写保证之要求系业委会规定

 

24日13时许,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中岚公寓14楼这套房屋,屋内只有一些简单的桌椅,上面已落了一层灰,而且今年冬季他办理了停止供热,只交了20%的热费。

 

随后,张先生跟记者来到了业委会设置的门卫办公室,只有一位中年女性工作人员。她帮忙联系了具体的收费人员王女士,记者与其核实了情况。王女士表示,她在此已经工作9年了,如何收费都是业委员开会决定的。从去年开始,业委会要求他们只要经营性的房屋都按照商用收费,不管是对外出租的还是房主自营的。之前也出现过房主将房屋收回来一段时间没有租出去或是空下来的情况,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的费用。

 

但当记者问到白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王女士表示她不知道。

 

业委会自我管理应由小区业主表决决定

 

记者联系了该栋楼所属的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的刘书记。刘书记介绍说,该业委会是在社区见证下成立的,由社区负责监督。但其日常自我管理,是由小区业主表决决定的。在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受其监督管理。

 

随后,记者将张先生遭遇的情况反映给了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