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激增:怎么看、怎么办?

15.06.2015  10:07

        天津,增长752.4%;上海,增长475%;北京,增长268.5%;安徽,增长162.5%;武汉,增长382.91%;昆明,增长290%……过去3天,各地法院陆续通报了2015年5月立案情况,所有图表中上升曲线最陡峭的那一条,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

        5月起,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国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发生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门槛大大降低。

        对于改革首月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字显示,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超过29%。从案件类型看,刑事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增幅都比较明显,而增幅最大的是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221%。

        “究其原因,既是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施行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征地拆迁等是“民告官”大户

        6月12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川表示,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恰好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同步,这是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之一。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换言之,“不立不裁”的法官头上有了紧箍。

        从天津的情况来看,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所有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4.8%。行政诉讼案件增幅最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52.4%。一个月里,天津的行政诉讼案件共登记991件,当场立案537件,而去年同期的立案数为63件。

        据介绍,在此期间,天津还有多批当事人到法院咨询行政诉讼立案事宜,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方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雪春对记者说,5月份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一审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建、政府信息公开、公安这3类。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在内的城建案件原本就是天津传统的第一大行政案件类型,今年5月立案229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38.7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占29.95%,主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相关信息,且群体性诉讼较多,一人多诉情况突出;第三大类案件为公安案件,占了13.37%。

        不过,李雪春同时强调,行政案件大幅增加并非过去一个月的现象。近两年,该市“民告官”案件一直呈增长态势。2012年,天津市受理的行政一审案件为771件,2013年升至990件,增长28.4%,2014年同比增幅则超过40%。

        李雪春认为,这是诉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结果。比如政府信息公开一审案件,2013年天津市只有46件,今年5月就有177件。“这说明人民群众要求保障知情权,打造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呼声越来越高。”他说。

        滥诉缠诉情形增多

        据天津当地多家法院发言人反映,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原本就“案多人少”的法院系统更忙了,加班加点成了法官的工作常态。立案程序较以前更加规范,工作更加繁杂,需要当事人填写的表格随之增多,大大增加了窗口人员的工作量。同时,部分公众对立案登记制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来起诉就“有案必立”,需要法官反复释明,因此提供法律咨询和释法明理的工作量也成倍增长。

        孙军工指出,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

        在工作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发现了“滥诉缠诉情形增多”的现象。李川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畅通诉讼渠道的同时,也成为少数当事人违法滥诉的手段。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明显不属于法院主管,仍然提起诉讼,借机炒作施压。有的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满,对案件的主审法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原判并追究法官相关责任。

        李川向记者介绍,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天津各级法院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诉讼材料登记、立案登记制度释明等程序性的工作,以减轻立案法官工作量,以及设立导诉台,实行立案窗口前移、减少等待时间等;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文化水平不高、不会写诉状造成立案难的情况,有的法院专门开通律师服务窗口,由律师志愿者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诉状等法律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压力。

        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季红介绍,该院新推行了“两段式、不间断”案件审理模式。“两段式”是指从立案到分案前为第一阶段,即庭审前准备阶段。分案后至宣判之前为第二阶段,即案件的审理阶段。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全部交由审判辅助人员完成,法官专司判断权、裁量权,不再介入分案前准备工作。“不间断”是指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须不间断进行,即时随机分案、即时开庭、即时合议、即时宣判,流程无缝隙,让人为干扰和权力寻租“无缝可钻”。

        “”作何反应

        李雪春说,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增幅很大,但仍属于“小众”案件,案件少,法官也少。随着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案件特别是新型行政案件的数量会进一步增加,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当地已有几家法院增加了行政审判力量。

        不过,“民告官”案件激增背后,令这位行政庭庭长印象颇深的还是“官方”的反应。过去一个月,他和同事们突然变得格外“抢手”,频频受邀到天津市各级政府部门讲课。据统计,5月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当地12个行政部门进行了行政诉讼法培训,算上各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量,参训人员超过6000人,“几乎赶上了这些年给行政机关做培训的总数”。有的政府部门甚至是召开全系统上千名干部大会进行法律培训。

        李雪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自己明显感觉到,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面目一新”。在重大项目的决策中,政府法制部门参与的力度和频率不断加大,话语权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法院诉讼、裁判的重视程度也明显提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一份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5月份,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112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了37件,其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4件。与过去相比,这是另一个显著的变化。

        “我们认为立案登记制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审理好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李雪春说。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目前关心的核心问题是,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增加了,而法官没有增加,如何保证和提高审判质量。他指出,让法院集中精力审理案件,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一些简易案件仍采取合议制度有无必要、能否尝试独任制审判,以及是否一定要耗费大量精力去制作判决书;又如,人民调解员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让大量纠纷通过调解解决。

        侯欣一指出,立案登记制保障了诉权,是社会的进步。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民告官”立案难,现在诉讼渠道畅通了,有人以前觉得太难就放弃,现在会愿意去尝试一下,这类诉讼案件出现爆炸性增长的情况是难以避免、也是意料之中的,“没什么可害怕的”。随着改革的推进,通过合理的引导,人们会逐渐回归理性。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