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取暖费终于定了!每平米降2元!

09.11.2015  21:24

降了!

终于定了!长春市取暖费每平方米降2元!11月9日下午,长春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发布。每平方米由29元调整到27元

长春市政府决定对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29元调整到27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6元调整到34元;其他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调整到31元。

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范围为:居民住宅;居民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学校学生宿舍;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部队营房;社区办公及市民活动用房(对外经营用房除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用房。

调整后的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采暖期起执行。

具体退费办法另行公布

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具体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10月16日,长春市公用局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热费下调后,热企将设专门的窗口,申请退费的用户可以在12月31日前到窗口办理退费,对没有申请的用户,其余的热费将结转到下一年。

下调6-10元的意见未采纳

10月30日,长春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在松苑宾馆召开,按照程序产生的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参加了听证会。

参会的27名代表,全部赞成、支持下调热价,其中25名代表同意本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即下调2.00元/平方米,2名代表不同意调整方案,认为还有下降空间。

有人提出,热价应下调6-10元。此条意见最终未采纳。

理由如下:一是此次听证会中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都认可下调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同意该调整方案。二是此次居民热价下调的幅度,是严格依据煤炭价格并兼顾其他成本合理变化因素核定的,全面客观反映煤炭价格下降和其他成本合理变化情况,能够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供热企业双方合法权益。如下调幅度过大,热价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将对供热企业造成经营困难,影响供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