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作家起诉侵权案开庭 观点激烈调解无效
扬州作家周浩晖状告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抄袭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继今年1月1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3月18日的庭审聚焦在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辩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831480元。当天庭上原被告双方观点冲突激烈,无法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当天庭上,原告周浩晖主张由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侵害了原告作品《邪恶催眠师》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于正及其他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被告方代理人则主张于正等3被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而且《美人制造》并未侵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两部作品从剧情架构、人物设置、对于催眠术的理解、主要人物的感情线索、反派的犯罪动机、以及咬人、跳楼、摔杯子的催眠桥段均雷同,两者同属于罪案侦破类作品,对于三个创作要素who(犯罪凶手)、how(犯罪手法)、why(犯罪动机)均高度吻合。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作品的剧情架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主要人物情感线索均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原告所称的催眠术的理解、犯罪动机、催眠桥段等在其他作品中早已出现,属于公知素材。而两部作品在剧情架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主要人物情感线索、对催眠术的理解、犯罪动机、催眠桥段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据记者查阅,《美人制造》这部电视剧以唐代武则天统治时期为背景,讲述的是唐朝美容圣手男医贺兰钧(金世佳饰)以他出众的医术,将宫女塑造成花容月貌,却备受挫折的故事;而扬州作家周浩晖控诉被抄袭的原作《邪恶催眠师》则以催眠师使用催眠手法实施犯罪计划为主线,讲述了警探罗飞和催眠师斗智斗勇,最终侦破案件并阻止了催眠师的计划。
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合议庭在审理后宣布,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