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0日,长春市市长张志军主持召开长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决定按程序上报或印发。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落实。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压实各地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源头确保生产安全,加大对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逐一确定整改举措,挂牌督战,确保按时清零,确保收到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危化品、煤矿、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高风险领域,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突出汛期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会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实施办法》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严格执行,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要严格监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对没有履行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