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申报2015年全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联〔2015〕589号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7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全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安排纳入近两年目标任务的各类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分清原因和责任,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本批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二、前期工作
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善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要件,抓紧编制和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任务量、项目建设进度,对各市、县拟申报的可研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履行下步审批程序,并提出项目清单。
受省发改委委托,市(州)、县(市)发改部门审批当地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由当地发改部门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依据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修改可研报告,由当地发改部门批复可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同级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并提出意见。
各地要结合本地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地方配套能力等实际情况,区别轻重缓急,统筹研究确定拟申报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禁偏离棚改项目任务盲目做大配套项目规模,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发改、住建(房地)部门联合出具的《关于申请2015年全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请示》(要分别说明项目是为哪年哪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的,项目建设规模,当年没有进行配套的原因,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计划竣工时间等),并填报《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登记表(第三批)》(附后)。
2. 证明所配套棚户区改造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的文件复印件。
3.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不含可研文本)。
4.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5.项目土地审批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
7.项目能评批复。
8.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
9.项目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法人主体为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项目IMO文件。
1-10项全部材料提供扫描文件(PDF格式)及电子版光盘。1-9项提供纸质版文件,汇编成册,第一页标明地区、项目名称,与其它材料用侧面抽拉夹装好,不要打孔装订。
四、安排原则
1. 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量大的市县,优先保证直接相关的配置基础设施建设。
2.对已竣工或今年即将竣工入住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3.对财政困难地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危房)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基础建设项目予以倾斜安排。
4.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安排。
5.对审计、稽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开工率低,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减少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对于棚改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协调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抓紧研究确定本地项目。各地发改、住建(房地)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组织好本地项目。
(三)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拟建项目确定后,要抓紧完善项目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要件,报省发改委、住建厅复核后,尽快完成可研审批工作。省里复核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四)抓紧上报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国家要求省里在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下达工作。请务必于8月7日前上报本地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逾期不予安排。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两份报省发改委投资处,一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 系 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胡文博
联系电话:0431-88904537 88904628(传真)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田宇
联系电话:0431-82752387 82752300
附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登记表(第三批)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