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17人
2月5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十三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思路,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批捕案件4956件6404人,批准逮捕3716件462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7529件9922人,提起公诉5887件7691人。
落实中央反腐决策部署效果突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17人,其中大要案390人,创历史新高。一年来共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惠农扶贫、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41人。受省检察院指派,抽调70余人参与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等多起专案查办工作,出色完成任务。紧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机遇,“四位一体”检察改革模式得到省检察院认可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目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精装修”工作正在进行,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6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5件,同比上升94.9%。
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出8个方面368个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率为88%。针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不规范、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等群众高度关注的司法“顽症”,建立完善了一系列长效机制。
以“零容忍”的态度净化检察队伍,去年共调查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时对2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依法保障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力度、优化结构,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强化监督、严守防冤防错底线,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便民措施、拓展监督领域,加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