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座谈民行检察工作

01.12.2014  14:43

  本报讯(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穆德爽)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集吉林省检察院、高级法院、政府法制办、国土厅、环保厅领导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围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内容进行专题座谈。“各部门和人大代表要调动各方面资源,把《决议》落实好,研究好相关制度,扩大《决议》的影响,推动《决议》的有效落实。”座谈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要求。

  今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对该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各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做好民行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吉林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决议》的意见,对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民事行政专项监督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与此同时,吉林省高级法院、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也就贯彻落实《决议》工作提出了要求。

  座谈中,各部门向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学习贯彻《决议》的情况,并围绕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献计献策。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围绕落实《决议》提出21字工作要求,即敢监督、受监督、提素能、慎用权、多沟通、建机制、查违法。他表示:“一定要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千方百计把《决议》贯彻好、落实好,让人大代表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